县教发〔2017〕248号 2017年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户县教育局文件
县教发〔2017〕248号
户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户县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
现将《户县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户县教育局
2017年6月27日
户县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我县2017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教发〔2017〕28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教发〔2017〕61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生政策公平、公正,维护所有考生和所有学校的利益,有利于每个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所有学校共同发展;招生过程公开、透明,招生政策和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操作借助互联网平台,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及时公开;录取管理规范、有序,完善管理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招生行为;录取操作科学、高效,借助互联网平台,优化招生办法,改进录取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
二、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县局成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靳林林
副组长:丁昌民 王建博 李夏妮 仝景锋 温小兵
王 瑞 吴伟格
成 员:吴 钊 高巧峰 刘 果 关兴利 穆小战
鲁永勤 王鹏博 杭户兴 梁 鹏 王稳曹
仝崇乐 弋 武 杨 剑 张蓬勃 李晨辉
赵胜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吴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高中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2.部门职责及分工。录取工作设置信息管理室、资料档案室、复核监察室和后勤服务室4个部门。
信息管理室负责批次计划的下达和录取考生信息的打印工作;资料档案室负责考生信息核实工作;复核监察室负责录取考生清单与录取通知书的核对以及通知书的验印工作;后勤服务室负责录取人员的住宿、饮食以及所需物品的保障工作。
录取过程邀请县监察局派员全程监督。
三、计划管理
普通高中执行市教育局审定后的招生计划,具体如下:
学校 班数 统招 计划 定向计划 艺体 特长生计划 小计 学校 班数 统招计划 定向计划 艺体 特长生计划 小计 户县第一中学 20 490 490 20 1000 户县第八中学 6 290 10 300 西安惠安中学 12 295 294 11 600 户县电厂中学 8 390 10 400 户县第二中学 9 435 15 450 陕西实验高级中学 6 194 6 300 户县第四中学 11 520 30 550 100跨区域招生计划 户县第六中学 4 130 20 150 合计 76 2744 784 122 3750
学校 代码 |
初中生源学校 |
定向计划 |
备注 |
|||
定向资格考生人数 |
小计 |
一中 |
惠中 |
|||
011101 |
户县南关初级中学 |
547 |
120 |
75 |
45 |
|
011102 |
户县北关初级中学 |
386 |
85 |
53 |
32 |
|
011103 |
户县五竹初级中学 |
41 |
9 |
6 |
3 |
|
011104 |
户县玉蝉初级中学 |
131 |
29 |
18 |
11 |
|
011105 |
户县第四职业技术学校 |
93 |
21 |
13 |
8 |
|
011107 |
户县石井初级中学 |
100 |
22 |
14 |
8 |
|
011108 |
户县八中初中部 |
156 |
34 |
21 |
13 |
|
011109 |
户县纸房学校 |
11 |
3 |
2 |
1 |
|
011110 |
户县太平学校 |
18 |
4 |
2 |
2 |
|
011111 |
户县第六中学 |
34 |
8 |
5 |
3 |
|
011112 |
西安惠安中学 |
344 |
75 |
47 |
28 |
|
011113 |
户县电厂中学 |
149 |
33 |
21 |
12 |
|
011114 |
户县实验初级中学 |
147 |
32 |
20 |
12 |
|
011115 |
户县庞光镇初级中学 |
133 |
29 |
18 |
11 |
|
011117 |
户县宋村初级中学 |
141 |
31 |
19 |
12 |
|
011119 |
户县秦镇初级中学 |
10 |
2 |
1 |
1 |
|
011120 |
户县秦风初级中学 |
102 |
22 |
14 |
8 |
|
011121 |
户县牛东初级中学 |
112 |
24 |
15 |
9 |
|
011122 |
户县振华中学 |
25 |
5 |
3 |
2 |
|
011123 |
户县大王初级中学 |
111 |
24 |
15 |
9 |
|
011124 |
户县渭丰初级中学 |
57 |
14 |
9 |
5 |
|
011125 |
户县渭兴初级中学 |
21 |
5 |
3 |
2 |
|
011126 |
户县涝店初级中学 |
168 |
37 |
23 |
14 |
|
011127 |
户县甘河初级中学 |
144 |
32 |
20 |
12 |
|
011128 |
户县蒋村初级中学 |
127 |
28 |
18 |
10 |
|
011129 |
户县白庙初级中学 |
67 |
15 |
9 |
6 |
|
011130 |
西安宏桥学校 |
186 |
41 |
26 |
15 |
|
合计 |
3561 |
784 |
490 |
294 |
|
四、志愿填报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凡参加我县2017年初中毕业考试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以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填报各类志愿。2017年我县高中招生分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三大类。
(一)志愿设置
第一类:普通高中
1.艺体特长生志愿
填报学校包括户县第一中学、户县第二中学、户县第四中学、户县第六中学、户县第八中学、西安惠安中学、户县电厂中学、陕西实验高级中学,参加艺体专业测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应届考生可选报对应学校。
2.户县第一中学、西安惠安中学志愿
①统招志愿。考生可在户县第一中学、西安惠安中学2所学校中选报1所,也可按第一、第二志愿顺序填报2所。本志愿仅限应届考生填报。
②定向志愿。考生可在户县第一中学、西安惠安中学2所学校中选报1所,也可按第一、第二志愿顺序填报2所。本志愿仅限有定向资格的考生填报。
3.其他高中志愿
统招志愿。填报学校包括户县第二中学、户县第四中学、户县第六中学、户县第八中学、户县电厂中学、陕西实验高级中学,考生可按顺序选报4所学校。考生至少要选报2所学校,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考生在同一批次选报的志愿为顺序志愿。
第二类:职业高中
考生可在户县职教中心和八一职校2所学校中选报1所。
第三类:普通中专学校
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由县招办负责实施。
(二)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相关规定
1.填报定向志愿的考生资格: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满三年的户县籍应届毕业生。
2.因父母军转安置、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调动的随迁子女定向生资格,不受学籍和就读年限限制,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非户县籍考生:满足2017年报考条件的非户县籍应届考生,不具有户县第一中学、西安惠安中学定向资格,但可填报户县第一中学、西安惠安中学统招及其他高、职中学校志愿。往届生可填报除户县第一中学、西安惠安中学外其它学校的志愿。
4.按程序录取结束后,县中招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志愿,选报范围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
五、考生建档
1.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电子考籍档案,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主要采用电子考籍档案进行录取。
2.考生纸质学籍档案(包括初中阶段学籍管理相关表册和综合评价报告单、初中升学特殊考生证明表等),由初中学校汇集装袋保管。
3.考生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在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毕业学校办理学籍档案转移手续,考生报到后学籍档案交录取学校。未录取的考生学籍档案在毕业学校留存。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组织
2017年高职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具体工作由县局中招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录取依据
录取工作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评价结果和考生本人志愿。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维度;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考查)、体育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
1.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和学业评价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中任意2项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核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和重点职业高中录取资格。
3.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筛选的依据和程序。
筛选依据:5个条件2项指标及学科学业考试成绩。
(1)5个条件依次为:
①西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军人子女(以下简称其他军人子女)。
③少数民族考生。
④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西安市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西安市二、三等奖者(以下简称获奖情况)。
⑤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三好学生荣誉的考生(以下简称三好学生)。
(2)2项指标依次为:
①综合素质6个维度评价结果;
②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结果。
(3)筛选程序及操作办法
首先依次比对西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其他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获奖情况和三好学生5个条件。若考生具备某一条件,则依次优先录取;若前一条件比对结束还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比对下一条件。
若考生5个条件比对结束后,仍存在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则依次比对2项指标。首先比对综合素质6个维度评价结果同等级个数,若不相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若相等则比对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结果,若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的4个等级中同等级个数不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2项指标比对中,若某项指标比对后考生数等于计划数,结束筛选,否则继续比对下一指标。
若通过以上5个条件2项指标比对后,仍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依次按照学科分数进行比对录取。
若通过以上5个条件2项指标比对后,仍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分数进行比对录取。
(三)录取分阶段进行,具体步骤为: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录取
1.提前录取
艺体特长生提前录取,录取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60%。按照计划,专业课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完不成计划的学校不进行降分录取,剩余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录取。
2.户县第一中学、西安惠安中学录取
(1)统招生录取。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定向生录取。按照各校的定向计划和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定向生与其他统招生同等对待,定向生录取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录取学校统招录取线50分。若定向招生学校在某初中学校定向生生源不足,则其所余定向计划调整为统招计划录取。
3.户县第二中学、户县第四中学、户县第六中学、户县第八中学、户县电厂中学、陕西实验高级中学录取
先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可按考生第二志愿、第三、第四志愿依次录取。
4.几点说明
(1)惠安子弟录取。惠安子弟报考惠安中学,可降分录取。
(2)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落实政策后参与第一阶段录取。
(3)非户县籍应届考生不能参加户县第一中学、西安惠安中学的定向录取,但可参加这两所学校的统招录取和其余高职中学校的录取。往届生可参加除户县第一中学、西安惠安中学外其它学校的录取。
第二阶段:职中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根据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及成绩,对职中学校进行招生录取。
2.中考成绩低于全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学生,全部照顾录入职业高中,确保每个考生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第三阶段:征集志愿,二次补录
经过第一、第二阶段录取,如果还有招生学校未完成计划,将在中考成绩位于全县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上的滑档考生中进行志愿征集并二次补录。
七、照顾政策
(一)军人子女升入普通高中按照国家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执行。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招生录取。
1.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符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侨眷子女;
3.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优秀学生干部或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者;
4.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中获全国一、二等奖以及陕西省、西安市一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获全国一、二等奖和陕西省一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西安市一等奖者。
5.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六名者,或为国家一级运动员者;
6.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业户口,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并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书》的独女户和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女户家庭的应届女考生。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西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
2.其他军人子女;
3.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和西安市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获全国三等奖、陕西省二、三等奖者;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西安市二、三等奖者;
5.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西安市三好学生荣誉者。
同一考生符合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考生须为我县应届初中毕业生。
八、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所有学校录取新生总数不得超出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市、县中招办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私自变更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2.严格录取管理。任何学校不得自行招收学生,所有考生必须通过县局中招录取方能取得入学资格,招生学校录取的所有学生都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录取结果无效,招收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3.陕西实验高级中学,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应按照《西安市2017年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管理办法》规定录取跨区域学生,并将报考学生信息于8月12日前上报县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中招领导小组上报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审批。
4.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按照《户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艺体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县教发〔2017〕219号)文件执行,县局中招录取领导小组统一录取。
九、录取结果管理
1.录取结果统一管理。全县所有学校录取结果由县中招办统一管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结果将及时报市中招办审批备案,同时归入全市录取库。
2.录取结果统一公布。中招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由县局中招办通过录取工作通报会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3.学校公示录取结果。各高中和初中学校也必须在校园醒目位置及时张榜公示录取结果和收费标准(高中)。录取结果包括:准考证号、姓名、录取类别(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
4.统一建立标准学籍库。各高中学校以录取库为依据,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本校高一新生学籍库。各学校学籍库内学生必须与录取库学生对应。
5.严格借读生管理。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借读生,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程序办理借读手续,所有借读学生必须报市、县教育局审批。县域学校之间不得借读。
6.统一新生报名注册时间。各普通高中学校新生报名注册统一在新学期开学报名时间进行,所有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名、注册,不得提前收费,不得提前组织军训。
十、强化管理,严肃纪律
1.县教育局将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各校要认真细致做好招生的各项组织工作,保证政令畅通,保证招生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2.各校要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市政发〔2006〕95号)精神,充分认识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证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的圆满完成。
3.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提高各项工作的透明度。
4.各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校长要负全责,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志愿填报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和志愿填报培训工作,精心指导,防止学生错填、不填志愿。禁止任何学校和个人对学生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甚至违背考生意愿限制、阻挠考生填报志。
5.县局对招生工作实行量化考评,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校或个人,县局将按规定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相关学校的评奖资格。
6.县局设立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基础教育科: 029-84811750
纪检监察审计科:029-84811669
户县2017年初中毕业生升学工作日程安排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间 |
负责科室 |
1.实验中学上报跨区域招生方案 |
|
基础教育科 |
2.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 |
|
体卫艺科 |
3.惠安中学上报企业双职工子弟名单 |
|
基础教育科 |
4.全省统一考试 |
6月28日、29日 |
县招办 |
5.确定特长生资格名单 |
|
体卫艺科 |
6.公布中考成绩 |
7月21日 |
县招办 |
7.填报志愿 |
7月25-27日 |
中招办 |
8.建立考生档案 |
|
中招办 |
9.中招录取 |
8月1-12日前 |
中招办 |
10.跨区域招生结果审批 |
|
中招办 |
11.录取结果上报市局审批 |
|
基础教育科 |
注:时间若有调整,以通知为准。
户县教育局 2017年6月27日印发